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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郑爽涉嫌签“阴阳合同”、偷逃税被调查,央视: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凉!

北京商报 2021-07-03


全文共2219字,阅读大约需要5分钟


拍片77天片酬1.6亿元?为避税全家齐上阵签订“阴阳合同”?


近日,关于演员郑爽“天价片酬”的爆料引发持续震动,全网“打工人”大呼“破防”!


目前,对于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官方介入调查


近日,有爆料称,演员郑爽2019年出演《倩女幽魂》片酬高达1.6亿元,拍摄77天,折合日薪约208万元。且为逃避“限薪令”,郑爽方将片酬拆分为4800万片酬和对疑似其母亲持股的公司增资1.12亿元。



“天价片酬”、“阴阳合同”一时间引发社会舆论震荡。截至目前,郑爽暂未对此进行回应。


目前,对于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事件回顾:



“限薪令”下的“阴阳合同”


在“限薪令”的背景下,1.6亿片酬让人震惊。


据爆料,张恒接手“郑爽经纪人”这一职务没多久,郑爽母亲刘艳还特意叮嘱他不要在聊天记录里就片酬、税这些留下文字,小心一点。


郑爽母亲刘艳在语音中声称,“演员现在不好干”“片酬超过5000万元就秋后算账”,并想方设法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躲避“限薪令”,甚至偷税漏税。


刘艳最终通过与《倩女幽魂》签订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再利用旗下代持公司上海晶焰沙增资1.12亿元的“阴合同”。


天眼查显示,上海晶焰沙成立于2019年,目前主控股东为陈明磊,持股比例90.00%。在2019年6月26、27日,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次收到了由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汇入的增资款,两次金额分别为7500万和3700万。


早在2017年,国家相关机构就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提出演员总片酬不超过剧目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2018年8月,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大视频网站、六大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在遵守《通知》规定片酬比例的同时,规定演员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


这也是郑爽将“阳合同”定在4800万元的原因,此外,如片方将片酬打款至艺人个人账户,则需要交40%的劳务所得税。


演员偷逃税处罚早有先例


严格来说,“阴阳合同”不是法律术语,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两份合同,特征是签订主体一致、内容一致,只是约定金额不同,通常是为了以虚报价格的方式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据时代周报报道,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开裕表示,如果郑爽所使用的阴阳合同,最终确实被相关部门确认为是为逃税避税所签订,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黄开裕表示,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七》中关于逃税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的话,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对于演员偷逃税的处罚方式和力度也早有先例。


2002年前后,演员刘晓庆偷逃税案便轰动一时。刘晓庆曾连续拿到三届百花奖最佳女主角,堪称那个年代的“国民大女主”。然而据北京市地税局调查,刘晓庆偷逃税款1400多万元,外加滞纳金500多万元。调查期间,刘晓庆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一年多。最终她本人未被检方起诉,但她担任晓庆文化总经理的妹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原本风头正劲的演员范冰冰被崔永元曝光。根据调查,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84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最终,范冰冰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了8亿元。


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凉


“天价片酬”的爆料引发持续震动,28日,央视发布评论: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凉。


“日均薪酬208万元”,网友不仅关注畸高片酬,更关心来路是否正当。监管部门就此依法调查,既能还原真相,又能呵护法律尊严。“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



北京日报也发文表示,究竟郑爽一家和相关公司有没有违法操作,还需要严查深究,给社会一个交代。


娱乐明星收入畸高,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虽然这些年明星“限薪令”层层升级,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限薪令”约束账面收入,明星们还能挂着出品人、制作人等身份赚钱,或者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等分红,甚至干脆签订“阴阳合同”弄虚作假。2018年,“范冰冰偷逃税案”曾掀起行业税收秩序整顿工作。若此番“片酬1.6亿”爆料属实,那就意味着仍有人在暗度陈仓,必须进一步祭出重拳、彻查乱象。


法律面前没有例外,更不认什么明星。一些明星仅靠一张脸及出格言行就轻松敛财,索取天价片酬,还想着偷逃税款,严重扰乱行业秩序,严重破坏社会公平,“吃相”如此难看,让普通劳动者情何以堪。从这个意义上说,继续严查不法行为,整顿天价片酬,也是守护社会公平底线,捍卫劳动精神与奋斗价值。



来源丨央视新闻、北京日报、21财闻汇、新浪微博等

编辑丨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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